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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史上的公众性事件及其启示

2015-11-02 09:43:05 来源: 编辑: 宋亮
  2009 年岁末,“曹操墓”发现的消息一经公布,便热议如潮,一时间聚讼纷繁,争论的焦点在于“曹操墓”的真伪。借助网络媒体,公众纷纷参与其中,这场争议涉及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事实上,考古学绝非自闭于“ 象牙塔”中的学术研究,考古发现、田野发掘过程乃至学术解读,无一不被纳入社会、经济及伦理背景之中, 从未绝缘于公众视野。所以,诸如“曹操墓风波”这类由考古而引发的公众性事件早已有之。20世纪30年代,中国考古学的草创时期,就接踵发生了两件与考古相关的公众性事件,对于当前的考古事业依然具有启示意义。

  殷墟:发掘权的争夺

  1929 年春天, 李济正式挂帅安阳殷墟的第二次发掘,科学考古的实验在春意微露的中原大地上紧锣密鼓地进行,不料战事突发,匪患四起,发掘被迫中断。随后,李济与董作宾携带部分文物返回北平,以备后续整理研究。李、董二人未曾料到他们的这一平常举动,竟会成为30 年代中国知识界一场公众性事件的导火索。

  金秋十月,殷墟第三次发掘在李济的领导下重又开工。河南省图书馆馆长兼民族博物院院长何日章, 凭借河南省政府的一纸批文,鸠占鹊巢,抢夺殷墟发掘权,史语所考古组的发掘不得不再次草草收场。为此,史语所所长傅斯年亲赴开封,登报申明,李、董二人将文物运回本所,是出于学术目的,绝无占为己有之欲。其时,傅斯年在河南中山大学做了题为“考古学的新方法”的演讲,以殷墟发掘为例介绍科学考古发掘方法。经过傅斯年的多方斡旋,殷墟第三次发掘才得以复工。

  不久,中央大学柳诒徵教授在《史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化事业之争执》一文,质询史语所殷墟发掘的正当性,傅斯年旋即撰文一一辩白。而何日章则专门著有一本名为《发掘安阳殷墟甲骨文之经过》的小册子,广为散布,大造舆论,并借势向河南省政府呈递组建本土力量进行殷墟发掘的请求,“请准将掘得器物,仍留在开封保存,俾河南人有所观感,庶于地方文化及公开研究学术两得其益。”

  第二年开春,史语所考古组刚刚着手准备殷墟第四次发掘,不料何日章已抢先一步在小屯发掘。史语所考古组不得不移师山东,转战城子崖。直至1931 年初,军阀间的中原逐鹿尘埃落定,时局趋稳,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出面与河南方面商洽,促成殷墟合作发掘,殷墟发掘之争才算告一段落。

  史语所考古组与河南本土学人对于殷墟发掘权的争夺,是这一事件的焦点,但事件背后还隐藏着更加耐人寻味的因由。傅斯年、李济将殷墟发掘之争明确定性为科学发掘与非科学盗掘之争,二人都曾直斥何日章的发掘专为“寻宝”。傅斯年认为其症结在于国人对于考古学缺乏正确理解,因而与李济、董作宾各作一篇介绍科学考古学的文章, 附于《安阳发掘报告(第二册) 》之后, 以普及考古学知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当时已经率先建立起了现代意义上的博物馆,从这个角度上讲,殷墟发掘之争是“国家”与“乡土”对重要文化遗产发掘权、保管权乃至阐释权的争夺。此类矛盾在以汉民族为主体且大一统传统一脉相承的中国,表现得并不强烈,但在西方考古学历程中却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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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鸡台:考古的伦理质疑

  1934 年, 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组建陕西考古会,徐炳昶兼任工作组主任,并拟定宝鸡斗鸡台的发掘计划。斗鸡台发掘事宜积极筹备之际,中央政府考试院院长戴季陶抵达西安,开始对西北地区政治、教育情况展开视察。

  此前数年间,陕西因饥荒而导致大规模盗墓,1927年陕军党玉琨部在宝鸡一带大肆盗掘文物,以及于右任养母房太夫人墓葬被盗一案,在当时皆已沸沸扬扬。戴季陶素以孝子自我标榜,听闻陕西考古会计划发掘斗鸡台,竟勃然大怒,“而今放弃手中千紧万要之公务,醉心掘墓,实可恶之极!”并急电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兴师问罪,蔡元培据理复函辩驳。随后,《时事新报》也针对戴季陶的言论发表评论文章,“戴氏这种动机也许是基于泽及枯骨的憧憧而为民请命,然而在客观方面,不仅使科学的考古因噎废食,甚至对于学术界还有一笔抹煞的恶嫌。”这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斗鸡台发掘之争很快演变为全国性讨论,鲁迅、熊梦飞、徐炳昶、王世杰等知识界名流纷纷著文,参与论战。徐炳昶在积极论战的同时,数次面陈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终使邵力子签发公函,批准斗鸡台发掘。

  在陕西地区新老坟茔惨遭盗掘的背景下,戴季陶将考古与掘墓简单对应,进而从道德伦理上质疑考古,“自掘民族全体所应共爱共敬之古人坟墓,以自伤其祖先之德,败其同胞之行,而引后世子孙以不正之趋向耶。” 将考古与墓葬发掘混同, 显然是出于对考古学的隔阂、误解,但对于考古活动中墓葬发掘的伦理质疑,却绝非空穴来风。就事论事,戴季陶和蔡元培、徐炳昶等人关于墓葬发掘伦理的论战,双方在各自情境下有着截然不同的话语立场。传统社会“视死如生”,自汉代就有“ 发墓者诛、窃盗者刑”的法令,戴季陶便是在这一立场上提出考古伦理质疑,代表着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伦理观。同时,中国近代是中西交汇、革故鼎新的时代,尤其是五四运动以后,科学思潮席卷知识界,考古学的舶来与中国化也有赖于此。蔡元培、徐炳昶等人对戴季陶的辩驳,其核心便是考古乃“科学发掘之事”。尽管在科学主义的旗帜下,这场争论以考古学的胜利而告终,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墓葬发掘的科学性无法成为其伦理正当性的天然来源。类似的争论在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以色列更为突出,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对打扰古人遗骸的不满,便从当地土著、犹太教徒那里传来。

  启示:考古过程的公共考古意义

  中国考古学史上的这两例公众性事件,其当事人,无论是傅斯年、李济还是蔡元培、徐炳昶,都将争议归咎为科学与非科学的碰撞、争锋,也都以科学考古学知识的大众化作为应对策略。即便是在今天,考古学知识的普及也是公众考古的主要目标,和化解大众对考古行为误解的主要方式。但在此之外,考古过程本身也具有公共考古意义,即除了被动地希望公众接受考古学知识从而理解考古行为,还可以直接通过某些考古行为谋求公众的理解、支持。换一个角度讲,考古行为也需要遵循既有社会道德规范,才能以主动的姿态进入社会体系之中,而不被公众视为异类。

  殷墟发掘之争的背后, 存在“权威机构”与“乡土社会”对遗址发掘权、保管权乃至阐释权的争夺,考古机构在发掘过程中可以吸纳遗址所在地的中学教师等社区公众群体参加,待资料整理完成后将部分标本留在当地中学、图书馆,让公众个体、社区自主构建与遗址、考古的联系。只有考古过程退却封闭、神秘,公众才能自觉建立对考古的理解、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将更为广泛的公众力量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之中。斗鸡台发掘之争的背后是墓葬发掘的伦理质疑,考古学的科学性是其成为一门学科前提,而墓葬发掘的伦理性则需要考古行为去实现对逝者的尊重。30 年代,罗懋德主持西安莲湖公园汉墓发掘之后,将骸骨重新安葬。

  笔者曾参与甘肃毛家坪遗址的发掘, 在近百座墓葬发掘过程中,每当有人骨出土,都由当地老乡焚香、洒酒祭奠墓主,田野考古中祭奠行为在港台地区更为常见。这类穿插于考古发掘中的仪式性行为,力图在科学研究与尊重古人之间寻找平衡,既在伦理观上与公众达成一致, 也是考古学人文关怀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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