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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猛药治标不治本 “四爷”雍正的吏治改革困境

2015-11-02 09:29:32 来源: 编辑: 宋亮
  清朝康熙末期,社会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吏治腐败较为突出。当时的官场有很多“陋规”:京官派驻地方,地方官要给京官“程仪”;地方官逢年过节要给更高级别的官送“五礼四节”,平时拜见还要送“门敬”。这导致很多贪腐现象,也给老百姓带来沉重负担。

  为整顿吏治,雍正下了不少猛药。除了制定种种严厉甚至残酷的惩罚措施,他还取消了官员之间的“陋规”,并推出养廉银制度。这个制度在短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雍正之后,各种陋规又死灰复燃,出现了更严重的腐败现象。

  1 京官因“程仪”少大怒

  雍正元年(1723年)十二月,广东巡抚年希尧(年羹尧之兄)向雍正汇报:翰林院侍讲学士涂天相到广东出差时与别人发生冲突,原因是嫌南海县招待不好,竟威胁要将招待人员抓起来。孰料,南海知县宋玮也是个硬茬。他听说此事后,便带着刑具,押着招待人员来到涂的住处,意思是我把人给你送来了,看你怎么办,反弄得涂天相很是难堪,下不来台。之后,涂天相离开南海时,竟命随从将伺候的轿子给打碎了。

  因为地方招待不好就打碎人家轿子,官场上当然是一种失态,毕竟涂天相是饱学之士、天子近侍,怎能干出这种事呢。不过,据年希尧的奏折,涂学士出这趟差也是受了一肚子气。原来,广东布政使王朝恩给他送“程仪”时,竟然只有1200两,而按之前规矩,至少也该是个3000两银子的大红包,这样大幅削减,在涂天相看来,分明是瞧不起他。于是,涂学士当场拒收。王朝恩见这事弄得难看了,就请涂的同乡、广州知府郭志道前去转圜,说地方上财政如何如何困难等,一番工作做下来,涂学士算是看在老乡面子上,收了这个1200两的红包,但为了顺自己这口气,他又借口郭志道只送了40两的见面礼,说你们广东官员未免也太小气,这点小钱也好意思拿出来,弄得大家脸上都很挂不住。

  涂天相是康熙四十二年进士,之后出任过陕西乡试副考官,对官场规矩应该比较熟悉,因而其不满也并非全无缘由。事实上,不管是钦差也好、乡试考官也罢,既是皇上派的差,地方上都会致送程仪,程仪表面上看是路费或辛苦费,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封嘴费”,就像灶王爷上天汇报工作,没点粘嘴的东西是万万不可的。因为这些人回京后,皇上必向他们询问所去地方的民情官风,这万一捅个娄子出去,地方官哪里吃罪得起。而这,或许也是涂学士敢于打碎轿子并训斥地方官员的底气所在吧。

  此外,涂学士的气愤还不仅仅是因为他的程仪比别人少而丢了面子。更重要的是,程仪既然已经约定俗成,其数额也大体有了固定的标准。如果任由广东这样大肆降低规格,这不仅是不尊重自己的表现,而且还坏了之前形成的规矩。否则,此事不但会传为笑柄,涂学士本人也会被同行们诟病,因为一旦从他这里开了先例,万一各省也群起效仿、压低程仪的数量,那就损害了同僚的利益。

  从涂天相的例子看,在当时的社会,送礼不但是官场的必修课,而且门道还很多。回京后,估计涂学士对广东也没什么好话,而广东巡抚年希尧也很快被罢职,这其中是否有直接联系不得而知。

  2 县令每年送礼四千两银

  早在雍正元年二月,年希尧抵达广州就任巡抚后,次月即向雍正奏报有关陋规收入的情况,其中说:“查明巡抚衙门规例,司道府州县每节送巡抚节礼一万二千余两,一年四节约计银五万两,奴才钦遵圣训,概行拒绝。”从后一句话来看,雍正在其赴任前对节礼一项应有所训示,而这或许也是广东方面大幅削减涂学士程仪的原因之一。

  雍正继位后曾明发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接受州县官陋礼,年希尧的汇报应是这一新政的反馈。雍正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有一段论及节礼并将之视为亏空的原因之一,其中说:“自督司道府厅,量其权势之重轻,定其规礼之厚薄,端阳、中秋、新年、生旦名为四节,四节之外又加表礼,表礼之外又有土仪,土仪之外又供时鲜;夫下既送节礼以媚上,则有所恃而生其挟制,必至肆行而无忌;上既贪节礼以取下,即有所闻而碍于情面,亦将徇隐而不言损名节。败官常朘民膏亏国帑,实由于此。”

  当然,当时上下级官员的往来不仅于节礼,还有其他如“门包”、“孝敬”等种种陋规,虽然没有人公然索取,但又都是不成文的规矩,久而久之,地方官员就主动奉纳,上边也安然收受。

  顺治、康熙年间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说,地方政府官员的难处之一就是“奉上官之累”,地方官到任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这其中就有五种礼。据官员田文镜的估计,一个县令每年花在送礼上的,就得有个三四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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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礼四节”是大礼,地方官员平时拜见上司还得送小礼,即所谓“门敬”、“门包”。表面上看,“门包”好像是送给看门人或随从的,但实际上是上级官员的一项收入。据田文镜在雍正六年的奏报,山东的标准如下:巡抚衙门16两,布政司、按察司衙门8两,粮道衙门12两,驿道衙门5两,兖宁道衙门8两,巡道衙门5两,本府、本州衙门16两,同知、通判衙门3至4两。由此可知,州县官员每年仅是见上级官员,就要耗费四五百两的银子。

  3 京城各部小吏收取“部费”

  除给上级官员送节礼之外,地方官员要想去京城办事,还得准备给中央衙门的“部费”。史学家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一书开篇即引用了张居正的一段话,“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某个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得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此等手段之高明,聪明能干如张居正也得自问:“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难免造成滥杀无辜,以良代匪借以冒功,而兵部小吏的伎俩还得往上多加几颗人头,小吏之威可知矣。

  明清时期,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什么意思呢,说的是地方官员去京城办事,去见皇上前最好先去见见各部的办事人员(所谓“书手”),给他们点好处,否则事情准办不成。

  虽然各部书吏不能直接影响省外官员,但他们可以用拖延、挑毛病的方法来增加对方办事的难度,等到这些省外官员拖不起了,也只能乖乖就范。如晚清学者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说的,“夫所谓可不可者,部费到不到也。”因此,很多省外官员与其被拖延、挑毛病,倒不如多花点钱给这些书吏送部费,这反倒为一种“经济”的选择。

  无论节礼、部费或是门包,都是所谓陋规,用历史学家洪振快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一种“亚财政”,这些费用,对地方官员来说不仅是额外支出而且是法外支出,但又不能不支出。正所谓,武将收之人头,文官取自火耗。归根结底,终究是“部员取之于督抚藩司,督抚藩司取之于州县,州县取之于火耗”,最后还是老百姓买单。

  4 陋规收入比俸禄高很多倍

  黑格尔有句名言叫“存在即合理”,这个“理”倒未必是人伦之理或符合法理,只是说一种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或者说可以有合理的解释。

  陋规正是这样一种东西,其所处的,正是不合法而又有一定合理性的灰色地带。陋规的不合法毋庸待言,但其合理性也很明显,其根源就在于明清官员薪俸太低、各级部门办公经费严重不足,而这也是州县官员要在正项之外收取耗羡、上级官员要向地方官员收取节礼、中央衙门要向省外官员收取部费的原因所在了。

  以部费为例,其在明清时期又名“饭食银”,实际上是地方向中央人员的变相补贴,其制度不仅是约定俗成,而且数目大体固定。以浙江为例,其“岁解部费约有二万余两”,其中给刑部就有4500余两,“以供刑部书办纸笔饭食之需”,而所有这些,“皆当取之火耗悉力完办。”

  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浙江巡抚李卫上奏说,“臣到浙江,除止留家人旧有些须门包外,其吃食口粮俱系原籍装运。凡一切日用盘费,及两衙门(巡抚、盐政)幕宾修金,皆臣自备,年费约费八千余两。非敢刻意矫廉,实巡抚衙门一无所有。”李卫出自豪门,“千里做官为发财”的定律在他身上或许未必生效,但这段奏折倒也折射了当时省级衙门的基本用度。

  按清朝官员的薪俸制度,一品官员年薪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李卫是正二品官员,其所得与支出相差万里,就算他家里富裕、愿意掏钱做官,但又有多少人愿意这样呢?

  事实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明清官员虽然工资微薄,但照样生活阔绰,人人抢着做官。田文镜就曾奏报,河南巡抚一年的陋规高达20万两,这20万两的灰色收入与官员的薪俸相比,高出了太多。当然,这些钱也不能全部纳入巡抚的私人腰包,其中各种开销前文已述,不再敷言;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要用作办公经费,这也是地方官员心安理得地向老百姓收取耗羡的原因了。

  5 雍正禁止各种陋规收入

  雍正上台后,官员的日子有些难过,因为其即位之初即禁止钦差、各部官员接受地方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雍正二年,随着耗羡归公政策的推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被截断,虽说在公费上有一定补偿,但官员还有家口及幕吏需要供养,在当时实行的低薪制下当然是无以为继。更何况,节礼、部费之类名义上是禁止了,但实际上未必能全禁(充其量像涂天相的例子一样打折),地方官员的负担并没有大幅减轻。尤其在清查亏空的大棒下,下面官员既不能亏空正项钱粮,而耗羡又已归公,他们的收入如此微薄,如何能对付过去呢?

  还有一点需要重点指出的,那就是人性的贪婪及由此带来的吏治腐败。对于此等痼疾,绝大多数君主都丝毫不敢放松,但结果是防不胜防,无法根除。明太祖朱元璋用“剥皮实草”的手段对付贪官够酷烈吧,但贪官们仍旧前赴后继,根本就吓不倒。与朱元璋的严苛不同的是,康熙为政宽仁,其大树清官,以道德治国,虽然在一定时期有一定效果,但终究不能持久。如他自己说的,“诸臣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轩驷马,八驺拥护,皆何所来赀?可细究乎!”

  话说回来,“不可细究”是康熙的大智之处,如真要细究,没有实干家的魄力与讲求实际的真精神,最终怕只能偾事,不能为也。幸运的是,雍正恰好具备了这两种素质。在通过清查亏空、禁收节礼部费、耗羡归公等手段堵死了官员的各种腐败渠道后,作为一国之君,雍正也得从大局考虑并顾及到手下官员们的感受,如让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恐怕又会别生事端。由此,与耗羡归公配套的养廉银制度也随后推行。

  6 养廉银数量根据官职而定

  早在北魏时,一位名叫高闾的大臣就曾说,“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这大概是最早提出“以酬廉吏”观点的。当然,养廉不能说空话,要有真金白银才能见实效。

  按光绪《清会典事例》,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总督养廉银在1.3万至2万两,巡抚l万至1.5万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000两上下。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1万两,盐运使5000两,都是原俸的几十甚至上百倍。对于京官,则先后推行“恩俸”和“双俸”制,使其收入增加明显。

  需要指明的是,雍正实行官员养廉银制度本身是为了弥补官员在节礼、陋规等方面所失去的灰色收入,其同时也包含了相对合理的办公费用。乾隆时期曾有人奏请督抚藩臬所奏事件俱用驿站,乾隆对此十分恼火并斥责说:“督抚藩臬每年廉俸不薄,即遣人寄奏,途间资斧需用无多,而必欲吝此区区,过为计较,尤属见小。”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支出包括聘请幕吏等应由官员自付,只有公务办得妥当并经营得法,剩余的才能纳入私人腰包。

  雍正推行的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清廷在财税行政及官员收入方面的重大变革。其中,有两个辅助制度值得注意:一是耗羡归公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有明细,支出须申报,由此清理了各种陋规及地方“小金库”;二是实行离任官员审计制,这一设想来自雍正五年河东总督田文镜的奏报:“请嗣后知府、直隶州、知州离任时,将所辖州县仓库钱粮,照豫省交代例限三个月,令接任官查明结报。如有亏空,知府、知州均为赔给,方许新任。接任官徇情出结,即令分赔。”这无疑给想一部分有私心的官员上了一道紧箍咒。

  雍正的这些“以酬廉吏”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过在承认这种方式效果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康熙皇帝所提倡的道德力量与因素。养廉银不过是手段,是为减少贪污、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而实施的,但对一些人来说,其本性是贪婪的,再多的养廉银也不能满足其无限膨胀的私欲。雍正之后,清朝同样出现了很多贪腐现象,就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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