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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 “5.31”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纪实

2016-06-06 10:05:49 来源:人民网 编辑: 宋亮
   本报讯(记者:吴东晏  特约记者:张汉强)2016月5月31日7时55分,我大队122指挥中心接报称:在靖边县长城路中段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柱)被不明车辆碰撞后驾车逃逸。

  接报后,我大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验,但因环卫工人将被碰撞受损的护栏(柱)及车辆撒落物已彻底清理,事发现场及其走访周围居民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5.31”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专案组的口号是“不破此案不收兵”,一定要挽回公共设施的损失,决不让肇事逃逸者逍遥法外。对此我大队兵分三路,一路对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另两路以走访调查和排查各修理厂为主,因夜深监控视频较为模糊,只能确定是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但对于车辆型号及号牌无法确定,专案组立即调整侦破方案和扩大调查范围。

  通过缜密布控和民警办案经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6月2日发现陕K2537B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调取该车信息后,立即与登记车主取得联系,并调查得知该车为几经转手出售后未过户车辆,终将肇事逃逸嫌疑人陈某某、肇事车辆锁定,专案组民警采取蹲点、守候,于6月2日15时许在陈某某家中成功抓获。

  经对陈某某(男,汉族,1990年1月4日出生,靖边县东坑镇东坑村四组人)及其家属进行询问得知:2016年5月31日凌晨2时14分许,该陈饮酒后驾驶陕K2537B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至靖边县长城路中段,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柱)碰撞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事发后,该陈将肇事车辆隐匿某修理厂准备掩盖事实真相,并处于半修复状态,我大队民警依法将陕K2537B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暂扣,我局于当日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陈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此案成功告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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