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名被告人无罪。
2000年5月23日,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2003年7月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人提出上诉。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院重审。
景德镇市中院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仍判处四名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人再次提出上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于2016年11月30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