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分析其具体犯罪行为。其实,笔者认为,自主吸毒后致幻,然后杀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也可参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本案量刑没有不妥。当然,当事人上诉是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