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介绍,“两证整合”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即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即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即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据悉,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市场主体和统一代码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