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网 12月6日讯 出纳挪用公款理财,赚467元判拘役五个月!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西赣路交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纳周慧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周慧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被告人周慧担任赣路公司出纳期间,在未向赣路公司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并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467.43元收益。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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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炒白银及原油,对于并不精通这类理财方式的湖口县第二中学财务处原副主任黄志辉来说,此次教训深刻,122万余元进去,一番折腾之后只剩下5.8万余元在账上。
“黄志辉不会炒股,而是转账请人帮忙炒。可以说,黄对于手中所掌握的这笔巨额公款,挪用得很随意。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黄所在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散混乱。”有知情人士透露,在法庭上,黄志辉的律师就提出,学校对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理财谋利,这几年在不少地方屡禁不止,当这些人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悔罪时,更应该反思的是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