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网 11月24日讯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原总会计唐永梁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唐永梁有期徒刑6年半,并责令唐永梁尚将未退还的1 270 633.29元退赔至乌石镇财政所。
湘潭县检察院检察人员侦查结果显示,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唐永梁利用担任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取、保管以及上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其保管的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票、个人房屋装修等,共计579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