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一条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基 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和若干项补充规定。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范社会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服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与有效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补充、修订和整合。
《征求意见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共四章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规范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本章列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3个会计科目,并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本章对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方法、附注编制等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为附则。本章规定了本制度的生效日期以及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