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网 11月22日讯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由于国际化企业的出现,我国社会各界开始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并且陆续通过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002 年,我国部门规章中首次提到“企业社会责任”,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企业治理准则》指出:“上市企业在保持企业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了央企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这一年颁布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2008 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部委出台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相关指引,强制要求三类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披露。
———2009年8月3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深证社会责任指数”,实时指数通过深交所实时行情库发布。8月5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也正式发布,责任指数是由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较好的100只沪市股票组成样本股编制而成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