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网 11月24日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布消息称,西藏首例反避税案已于日前结案,补缴各项税款及利息46万余元。该案牵涉中国香港、萨摩亚、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
今年6月,西藏国税系统第一个反避税团队———拉萨市国税局反避税团队成立,并确定拉萨某酒店有限公司为首个反避税案件调查对象。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有几大难点。首先,涉及西藏、四川、福建、上海等省市相关企业,同时牵涉香港、萨摩亚、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税务端涉及多个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差异及与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其次,企业涉及管理层级多,取证包括该企业在内的三个层级共八家独立法人公司,以及并无直接关联关系但与关联交易紧密的企业数家;第三,需要全面知悉中国相关税收政策,从反避税角度重新定位,同时需要清楚了解相关国家与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税收协定;第四,涉及股权转让业务,支付商标使用权费、管理费、营销费业务,以及支付广告费业务,同时涉及支付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