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网 12月8日讯 股权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依据。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纳税人应做好汇算清缴前的税务调整事项的梳理、调整准备工作,未雨绸缪。
股权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涉及的内容较多,笔者将对股权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投资方取得股息、红利的税收待遇,应区别投资者身份及被投资单位性质分别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其他居民企收取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得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