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征管水平,压缩逃避税空间
1.加强偷逃税惩罚力度。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复杂多样,使得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只有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金额,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而就我国目前的征管制度来看,并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管与激励,纳税人不申报或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惩罚力度也较轻。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逃避税具有明显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比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纳税的,只规定几百元以内的罚款,这种较低的惩罚力度反而激励了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因此,税务机关提高征管水平,加大逃避税的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税收激励机制,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能够自觉自愿地如实申报纳税。(文 鲁兵兵 罗怡霏 蔡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