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忘记公仆初心,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住宅、新修大桥,打造政绩工程。
据相关报道,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毁损绿地、良田建高尔夫球场之类的报道不绝于耳。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招牌下,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甚至乱收费、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