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中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仅要划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而且要把地方政府举债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限额进行科学界定,并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部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并树立清偿旧债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政绩评价机制,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文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