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印发《规程》的同时,财政部近日决定,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市、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
“本次检查重点涉及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五个方面。”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中,及时性是指预决算应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完整性是指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在真实性方面,本次检查将聚焦2015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其中,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部门进行抽查。细化程度方面,将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披露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公开形式方面,将关注相关单位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据了解,检查工作将于明年1月20日前结束。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各省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