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之二,在于关口前移。在一些地方,建筑企业开工前要在指定账户存入保证金,如果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职能部门将用这笔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这样的做法值得推广。比如,在逐步提高群体地位的同时,将打工农民纳入与城市工人同等的劳动保障体系之下,通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卡按月支付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常态化的有效保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利器之三,在于监管有力。要切实规范企业的行为,强化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工程承包、劳动用工等行为,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化。尤其是要健全完善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特别是对于无视法律和道义而恶意欠薪的企业,不仅应纳入“黑名单”,而且应限制其进入相关行业。文 盛会